羋修羋修
省內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在省內不同市、縣(區(qū))報考(報考不同專業(yè),無須辦理改報手續(xù))。外省轉入或轉出外省的考生須辦理轉考手續(xù)。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個準考證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若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等原因,在廣東省內需變更報考地點或需改報專業(yè)的,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報考,無需辦理轉考、改報專業(yè)手續(xù)。 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兩個以上準考證的考生,必須辦理轉考手續(xù),將各門課程的合格成績轉入其中一個準考證中,以后只須持該準考證參加考試,具體辦理辦法如下: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轉出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轉入市考辦并由轉入市考辦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核蓋章后,兩份退回轉入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yè)手續(xù)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外省轉入:考生在轉入市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xù),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且確知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已將考籍檔案送達我省考辦后,持兩地準考證和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qū))考辦的證明及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轉入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并附轉出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轉人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yè)手續(xù)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4.轉出外?。嚎忌譁士甲C和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轉出市考辦給考生開具《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介紹信》交考生,并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一份連同考生的考籍檔案寄往轉入省考辦,一份退回轉出市考辦,兩份留省考辦備案。考生持《考生轉考介紹信》和課程合格證到轉入省辦理手續(xù)。還有什么不明白的,百度一下“廣東自考辦”,問老師
蹦蹬的小兔子
一:針對近日考生詢問的考籍轉出問題,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建議,如果考生已經參加了剛剛結束的4月自考,如不是特別著急,最好等成績發(fā)布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捎诠ぷ髯儎?,考生小孟準備把考籍轉回河南老家,詢問是否能在辦理轉出手續(xù)之后再把4月自考中通過的課程成績轉到河南當?shù)亍Υ?,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考生辦理轉出考籍的手續(xù)后,所有合格成績都將隨整個考籍一次性轉出,而不能一門課程一門課程地轉。因而尚未發(fā)布的成績就不能轉出??忌缦雽?月自考成績一起隨考籍轉出,可等到6月8日成績發(fā)布之后再持準考證到北京教育考試院一層服務大廳辦理轉出手續(xù)?! 】忌枰⒁猓凑障嚓P規(guī)定,自考考籍一旦轉出北京則不能再次轉入北京。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轉考考生在考籍轉入地需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請畢業(yè)。轉出手續(xù)只能在考生接待日辦理,其中,6月16日到7月17日,由于畢業(yè)審定的緣故,考生接待日將暫停?! 】技谕馐〉目忌缦朕D入北京參加自考,辦理轉入手續(xù)時要攜帶北京市自學考試準考證、轉入介紹信、成績單。轉入的課程與北京市專業(yè)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名稱及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轉入。在北京和外省同時交叉考試是不允許的。已經在北京注冊的考生,如果考試期間同時在外省參加部分課程的考試,其成績不能轉入北京。如先在外省參加考試,后因工作等原因到北京參加自考,則允許將在外省取得的合格成績轉入北京。第二個參考:自學考試考籍檔案的轉移手續(xù)如何辦理? 一、外省轉入 在其他省取得自學考試合格成績,擬轉入青海省繼續(xù)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1、向原所在省提出轉考申請,并在原所在省辦理轉出手續(xù)。2、考生在轉考后的兩個月之內,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辦理轉入手續(xù)??忌k理轉入手續(xù)要持原所在省轉出所填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及身份證原件,在青海已有準考證號的考生還需持青海的準考證。3、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在辦理考生考籍檔案轉入手續(xù)時,對在青海省已有準考證號的考生直接合檔,考生到轉入地繼續(xù)報名參加考試。在青海省沒有準考證號的考生,需先到轉入地自考報名點報名參加考試,待取得準考證后辦理轉入手續(xù)。二、轉往外省 考生在青海省已取得一科或一科以上合格成績擬轉往外省繼續(xù)參加考試的;1、首先到考試的所在州(地、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提出轉移考籍檔案申請報告,出示單科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原件),認真按表中要求事項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表中“合格課程及成績”一欄由州(地、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填寫。各州(地、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認真核實該表后,應在“轉出省州(地、市、縣)級招考辦意見”一欄內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2、考生憑單科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和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辦理轉考手續(xù)。3、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在接到以上材料后進行認真復核,復核后在“轉出省省級自考辦意見”一欄內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并在照片上加蓋騎縫章。一份留各州(地、市、縣)招考辦,一份留省自考辦,另一份由考生帶往轉入省自考辦報到。4、兩個月后考生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單科合格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轉入省自考辦查詢。三、省內轉考 考生在省內某一地取得一科或一科以上合格成績,因工作調動到省內另一地繼續(xù)參加自學考試的,不需要辦理轉考手續(xù)。只需持原有的準考證、單科合格證和單位證明信到轉入地區(qū)招考辦登記,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繼續(xù)參加考試。轉入地招考辦對此類考生要登記造冊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上交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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