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夢三只鴨
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可以。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
1、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2、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所以,只要乙肝患者肝功能檢查正常、HBV-DNA陰性且無肝炎癥狀的就可以報考,但是如果以上三項中只要有一項異常,都不能報考公務員,須經過治療待病情恢復穩(wěn)定后才可報考。
擴展資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2007 年5 月18 日頒布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yè)權利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guī)定:" 促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實現(xiàn)公平就業(yè),主要包括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yè)權利等。"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衛(wèi)生部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參考資料:人民網-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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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乙肝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因為乙肝或乙肝病毒攜帶者,在乙肝病毒載量正常和肝功正常的情況下,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除了軍人、警察和從事幼兒教育等特殊崗位,以及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外,任何用人單位不得拒收乙肝這一類人,這是因為乙肝或乙肝病毒攜帶者,在乙肝病毒含量和肝功正常的情況下,一般沒有不適的癥狀,也就是說基本都沒有傳染性,因此,不會把乙肝傳染給他人,在這種狀態(tài)下是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從事公務員一類的機關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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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按照國務院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根據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毙抻啚椤案鞣N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且公務員體檢所有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關于“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條文解釋:
(乙肝沒包括在內,所以可以參加考試)
條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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