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ao7980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二)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占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 行政處罰 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一、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評估師對公司發(fā)起人以物產、工業(yè)產權、專利技術折抵注冊資本而開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2)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查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3)驗證報告。除對資金情況驗證外、注冊會計師還應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三年公司經濟利潤情況表及公積金提取情況表等文件進行審查,然后開具驗證文件。(4)審計報告。審計師對公司各類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然后開具審計報告。(5)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的法律意見書等。二、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1)資產評估師。公司成立的發(fā)起人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作出評估,并拿出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2)注冊會計師。公司成立的發(fā)起人應當一次性地按所認股份的數額繳足股金,并由章程規(guī)定或者事先約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單位出具收款單據;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應有足夠的注冊資本,對于發(fā)起人認購股金及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情況,注冊會計師應該認真核實有關賬目,加以驗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3)審計師。審計師代表國家依法對即將成立的公司金融狀況進行審計,其中包括對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會變動情況表、連續(xù)二年的經營情況表等依法進行審查,對虛假的,能夠使認購股票的法人或公眾股民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文件應及時予以揭露,并予以相應的處理。反之,如果出任審查的審計師與公司惡意串通,為公司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經濟上遭受損失,造成嚴重影響,則該審計師構成本罪主體。三、本罪與偽證罪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2)侵犯的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yè)的管理活動。(3)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偽證罪,其行為人行為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鑒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金色年華119
臺兒莊區(qū)農業(yè)銀行后孟儲蓄所原會計陳某某挪用公款案,陳在擔任后孟儲蓄所會計期間,通過吸收客戶存款,采取“大頭小尾”的方式入賬,截留客戶資金90余萬元,供他們搞贏利活動,最后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還有臺兒莊區(qū)閆埠礦原財務科科長兼會計提某某貪污案、臺兒莊區(qū)泥溝鎮(zhèn)計生辦原出納員周華貪污案、臺兒莊區(qū)澗頭集鎮(zhèn)農技站原會計劉某某貪污案、臺兒莊區(qū)化肥廠原會計賈某某貪污案等等,他們大都在財務上采取收入不記賬或者重復記賬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飽私囊。另外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相勾結大肆侵吞國家資產的也不少見,例如,棗莊市造船廠原廠長蔡某某和該廠會計孫某合伙貪污案,他們相互勾結,隨身攜帶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打著國有企業(yè)的旗號,大肆騙取銀行信用,侵吞金融資產,供二人玩樂享受;臺兒莊區(qū)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行長趙某某、副行長孫某、魏某與本行會計科科長辛某相勾結,將我區(qū)糧食系統(tǒng)、棉花加工企業(yè)支付的上千萬元利息,采取收入不記賬或做假賬的方法,將上千萬元利息收入非法轉出,用于違規(guī)購置(配置超標轎車)、私分、揮霍,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大量的這類案件告訴我們一個問題,財務人員及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犯罪已不可忽視,特別是二者相勾結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國有資產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造紙廠成品紙倉庫從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間,與賬面核對發(fā)現虧損3000多噸,價值700余萬元,究其原因就是財務部門和倉庫部門從來不對賬造成的,再加上倉庫存保管員更換頻繁,賬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庫單丟失嚴重,根本也對不上賬。會計部門對工作沒有責任心,單位領導人也不過問,丟失、偷賣等現象相當嚴重,結果致使3000多噸紙,價值700多萬元白白流失了。700多萬元在我們經濟欠發(fā)達區(qū),能辦多少事,何況一個企業(yè)?賬賬相對,賬實相符,在財務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財務人員、倉庫存保管人員份內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談何管理?創(chuàng)新?在實踐中,企業(yè)管理松懈還會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級撥款、虛報冒領、私分公款等犯罪。
鮮嫩的小豆芽
額,用聞名于世的安然是不是太土了?后面是銀廣廈的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早期主要從事天然氣、石油傳輸等傳統(tǒng)業(yè)務。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安然公司進入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創(chuàng)新,其復雜而又高超的技巧使安然公司得到了金融創(chuàng)新巨擘的美稱,并且成為美國MBA教材中案例而倍加贊賞。安然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成功地通過會計造假來維持公司不正當的利益。一、構造特殊目的實體(Speeial Purpose Entity,SPE)SPE是為了特定目的而構造的實體,是一種金融工具,企業(yè)可以通過它在不增加企業(y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情況下融入資金。安然公司為了能為他們高速的擴張籌措資金,利用SPE成功地進行表外籌資幾十億美元。但是在會計處理上,安然公司未將兩個SPE的資產負債納入合并會計報表進行合并處理,但卻將其利潤包括在公司的業(yè)績之內。美國會計法規(guī)規(guī)定,只要非關聯方持有權益價值不低于SPE資產公允價值的3%,企業(yè)就可以不將其資產和負債納入合并報表。但是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只要企業(yè)對SPE有實質的控制權和承擔相應風險,就應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從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調整有關SPE的會計處理看,安然公司顯然鉆了一般公認會計準則(GAAP)的空子。僅就這兩個SPE,安然公司就通過合并報表高估利潤5億美元,少計負債25億美元。二、構造復雜的公司體系進行關聯交易安然公司創(chuàng)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數量超過3000個。之所以創(chuàng)建這些公司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創(chuàng)造利潤。媒體所披露的最典型的關聯交易發(fā)生在 2001年第二季度,安然公司把北美3個燃氣電站賣給了關聯企業(yè),市場估計此項交易比公允價值高出3億至5億美元。還將它的一家生產石油添加劑的工廠以 1.2億美元的價格賣給另一個關聯企業(yè)。而該工廠早在1999年被列為“損毀資產”,沖銷金額達4.4億美元。之所以創(chuàng)建這么多而復雜的公司體系,拉長控制鏈條,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自上而下傳遞風險,自下而上傳遞報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攪混。三、將未來不確定的收益計入本期收益安然公司所從事的業(yè)務,許多是通過與能源和寬帶有關的合約及其他衍生工具獲取收益,而這些收益取決于對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預期。在IT業(yè)及通訊業(yè)持續(xù)下滑的情況下,安然只將合約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計入財務報表,并且未對相關假設予以充分披露。上述案例表明,披露虛假會計信息并不能改變公司本身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最終是要敗露的。有趣的是,安然問題的敗露與虛假信息的曝光相關聯。請看2001年發(fā)生的事件:2月20日,《財富》雜志稱安然公司為“巨大的密不透風”的公司,其公司債務在堆積,而華爾街仍被蒙在鼓里;10月16日,安然公司宣布第三季度虧損6.18億美元;10月26日,安然公司向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通報了公司的問題;11月8日,安然公司承認自1997年以來虛報盈利約6億美元;12月2日,公司股票價格從當年最高每股90美元降至每股26美分,下降99%,安然公司只能選擇申請破產。如果說安然公司在投資決策方面犯了第一個錯誤的話,那么運用會計造假是犯了第二個錯誤。如果說在犯了第一個錯誤時,還有可能采取行動挽救公司命運的話,那么在犯了第二個錯誤后,錯誤的后果達到了極至,企業(yè)悲劇性的結局將很難避免。會計造假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使其獲得暫時的成功,也可以使其永久身敗名裂。安然公司可謂“成也會計,敗也會計”。會計造假只能蒙騙一時,不能蒙騙一世。依靠會計造假發(fā)展企業(yè)無異于“飲鴆止渴”。這是會計造假者應該謹記的。過程---------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yè)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fā)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二)疑點(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yè)類、中草藥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yè)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并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姜,整個廠區(qū)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三)造假與違規(guī)情況2002年5月中國證監(jiān)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huán)節(jié),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fā)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資格,并會同證監(jiān)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四)造假流水線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yè)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杰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購買了發(fā)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fā)票和天津廣夏發(fā)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于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后,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并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fā)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xù)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fā)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后,向社會發(fā)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后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qū)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后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制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并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并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fā)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并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guī)模等與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并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并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并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并據以確定其對合并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zhí)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fā)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fā)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于無法執(zhí)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yè)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準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于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zhí)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于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fā)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并考慮針對已發(fā)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fā)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并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yè)務知識,不具備專業(yè)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二章“一般準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yè)訓練,并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yè)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guī)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yè)務負責人審核和批準;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5)對于不符合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后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fā)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于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yè)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準則的相關條款。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依照現行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jiān)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并各處罰金3萬元。7.民事訴訟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稿)第4條規(guī)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zhí)業(yè)人員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違反執(zhí)業(yè)準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托人交納的委托費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zhí)業(yè)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zhí)業(yè)準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fā)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边@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準則的作用。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fā)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后,強調“先刑后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真相其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呵呵----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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