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光絕戀
韓國于1948年開始實施“朝鮮辯試”,1964年改稱為司法考試,目前由韓國法務部負責每年組織實施一次。 原來應試資格沒有學歷限制,現(xiàn)任總統(tǒng)盧武鉉1975年就以高中畢業(yè)的身份通過了司法考試,從而取得律師資格。但從2006年開始,應試者僅限于擁有35個以上法律教育學分的學生。 韓國司法考試分三次進行。第一次考試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試課目主要有憲法、民法、刑法、文化史等課程。大約只有1/10的考生可通過初考,并在兩年內有效;第二次考試以論述題的形式進行,課目有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訴法和刑訴法7大法典,是司法考試中最難的一次考試,只有不到1/2的考生通過;第三次考試是面試,主要考察是否具有合理的國家觀、使命感、倫理意識和法律素養(yǎng),只有極少數(shù)人被淘汰。 通過三次考試者,進入司法研修院進行為期二年的研修培訓,接受法律實務訓練。結束司法研修院學習后,才能正式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 1963年—2004年,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僅為%;2006年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近3萬人,合格者僅為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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